(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73歲蕭姓婦人購買隱藏式攝影鏡頭,裝設在她所擁有的日租套房內,並在訂房網站上招租,陳姓男子今年4月間入住發現密錄器報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祕密罪判處她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蕭婦將她所購買的隱藏式攝影鏡頭2個,裝設在她所有、位於台中市的日租套房內電視機下方及浴室等處,並將套房張貼在訂房網站上出租。

陳男與友人於民國112年4月2日下午1時多,透過訂房網站租下蕭婦所有的日租套房並入住,陳男入住後發覺有異並報警,經警方到場後,查扣隱藏式攝影鏡頭、充電頭祕密器、掛勾祕密器等物。

蕭婦到案後,坦承在日租套房內裝設隱藏式攝影鏡頭,並有訂購紀錄等證據,檢方偵辦後依妨害祕密罪嫌將她起訴。

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蕭婦犯後已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成立調解,依妨害祕密罪判處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1004



標題:台中日租套房內裝密錄器 73歲女房東妨害祕密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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