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區段徵收案居民不服興訟撤銷 9人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區段徵收案,10名居民不服土地被徵收興訟。法院今天認定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實質審查徵收必要性,判9人勝訴,僅1人徵收土地符合公益,判其敗訴。可上訴。
獲勝訴的呂姓居民於聆判後說,他們的社區多年來皆不在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僅因鄰近地區居民陳情想納入徵收後而遭強行納入,如今土地徵收的原處分經法院撤銷,內心的負擔也放下一些。
呂姓居民的律師團代表熊依翎表示,這些居民的土地就是沒有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針對敗訴的1名當事人部分,除了感到遺憾,也會積極上訴,爭取應有權利。今天為機場園區土地徵收案宣判,後續還有3案土地徵收、1案都市計畫,均由法院審理中。
法院判決指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開發新社區及取得機場專用區(含第3跑道)與毗鄰的自由貿易港區用地,需用坐落桃園市多筆私有土地,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圖冊,報經內政部所屬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民國109年間審議通過。
判決表示,內政部在民國109年6月19日核准先行區段徵收上述土地(原處分),交給桃園巿政府以109年10月29日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地區的私有土地(已公告期滿),區段徵收範圍包含大園區沙崙段埔頂小段22地號等8995筆私有土地,面積合計742.23公頃。
吳姓、陳姓等當地居民10人不服原處分,在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團體協助下,循序提起此件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即關於區段徵收他們所有的土地)。
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決吳姓居民等9人勝訴,僅陳姓居民獲敗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吳姓居民等9人的部分土地遭內政部處分徵收,是因民航局以60分貝噪音線以上不宜人居為由,劃設產業專用區,這雖有公益考量,但內政部的審議小組以吳姓居民等人土地為農牧用地、建築用地等,在部分不符合編定使用地情形,又以解決環境外部性為由強予徵收,手段欠缺正當性、必要性。
合議庭認為,此件是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部分航空城特定區的土地區段徵收案,內政部理當審慎審查並說明相關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不過,審議小組未予敘明,即作出准照民航局研析意見辦理的決議理由,可見審議小組就此徵收案所為准予區段徵收的決議,明顯是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因此就吳等9人部分,判決勝訴,即撤銷內政部徵收他們土地的原處分。
至於陳姓居民部分,法官考量是被徵收機場專用區所需的土地,屬為興辦交通事業公用目的,且具有提供國際航空運輸服務的高度公益性,堪認徵收有其重要公益目的。
判決指出,且此件公聽會等均依規定辦理相關公告及通知程序,並聽取土地權利關係人意見,已踐行實質溝通協議的正當法律程序,因此原處分徵收陳姓居民的土地部分為有理由,判他敗訴。(編輯:戴光育)1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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