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2日電)金融機構進行台版「肥咖條款」CRS申報,財政部去年啟動檢查、今年首度揭露業者執行CRS的3大重要或常見缺失態樣,包含內部管理、盡職審查以及漏申報;若今年檢查再發現缺失,最高可能遭罰1000萬元。

與國際反避稅趨勢、資訊透明標準接軌,台版「共同申報準則」(CRS)近年上路,國內金融機構需配合執行盡職審查,辨識客戶的稅務居民身份,並將屬於「已公告交換國」的金融帳戶資訊,申報給財政部。

目前,台灣提供澳洲、日本或英國稅務居民金融帳戶資訊給3國政府,對方也會將當地屬於台灣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互惠交換給財政部,協助掌握海外收入情形,評估逃漏稅風險,作為選案查核參考。

今年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申報期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財政部國際財政司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截至目前,1807家金融機構中,已有757家完成申報,提醒業者應如期辦理申報。

同時,國際財政司副司長李瓊琳指出,財政部參考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發布的CRS遵循指南,由各地區國稅局以風險為基礎,對金融機構進行書面或實地檢查,財政部並將自今年起,在每年5月,把前一年檢查發現的重要或常見缺失態樣,發布在網站上。

李瓊琳表示,這將讓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瞭解業界整體缺失情形,自我檢視作業流程並建立控管機制,避免相同問題持續發生。

各地區國稅局去年進行查核,共抽檢32家金融機構、佔整體比例約2%,這次採取輔導性質,國稅局也分別就這些缺失提供改善方案建議。

不過,自今年檢查開始,若金融機構有缺失,就會面臨罰則。如果是沒有依規定申報,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盡職審查,則可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罰鍰。

攤開國稅局這次檢查發現的缺失,具體態樣可分為「內部管理」、「盡職審查」、「漏申報部分資訊」3大類。

其中,內部管理方面,包含未訂定內部遵循CRS作業流程,或作業流程不夠完整,以及督導與分工架構不夠完備等。盡職審查部分,包含提供客戶的自我證明表欠缺完整英文版,或未能驗證稅務識別碼正確性、影響交換資料品質等。(編輯:趙蔚蘭)1120612



標題:申報台版肥咖條款 財部首揭常見3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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