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涉賄選案 一審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8日電)國民黨籍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涉賄選,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法院今年7月先駁回當選無效之訴,今天宣判選罷法部分無罪,可上訴。
宜蘭地檢署去年底發布新聞稿指出,羅東鎮公所民政課於去年3月20日在餐廳辦理「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原定預估71桌,實際出席桌數僅55桌。
檢方表示,吳秋齡當時得知後,為尋求順利連任羅東鎮長,指示將剩餘桌數於3月30日晚間在餐廳宴請非志工團體,且多數會員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有影響力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和鎮內中小學校長。偵查後,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起訴吳秋齡,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方法院今年7月5日召開當選無效之訴宣判庭,原告檢方之訴駁回,當選無效不成立。
法院當時指出,當時餐會地點是一般人都能自由出入的公開場合,且邀約出席餐敘的對象,並非以具選舉權的羅東鎮民為主,也包含其他鄉鎮市民,且時間點距離選舉還有一段時間,會場中的紅酒也是與會者贈與吳秋齡,吳秋齡當場再分享給其他與會者,從人事時地物方面的心證與經驗法則,都與賄選沒有對價關係,駁回檢方所提的當選無效之訴。
地院今天指出,吳秋齡涉違反選罷法的刑事案件,因無證據證明過程中有約定投票行為,且出席的相關證人也不知餐費是誰支出、紅酒是誰贈送,無對價認知,判決吳秋齡無罪。(編輯:張銘坤)1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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