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台鐵嘉義大林道班陳姓領班等6人被控今年6月間完成軌道除草,竟將轉向架遺留軌道上,造成1列區間車撞擊受損,幸無翻覆;嘉檢以6人具悔意且已遭行政懲處,均予緩起訴。

根據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台鐵大林道班領班陳姓男子,以及道班助理吳姓、蔡姓、陳姓、劉姓、何姓5名男子,於今年6月6日凌晨零時5分至4時55分,負責台鐵鐵路大林路段軌道路線養護的除草工作。

檢方表示,陳男等6人進行除草作業時,並搬運H型台車轉向架至作業地點,以利台車載運除草機具由軌道外轉入副軌道再至除草工作區。

不過,陳男等6人在除草工作結束後,本應將台車沿軌道徒步推回放置H型台車轉向架處,因作業時間超過軌道封鎖時間,逕自將台車及除草機具置放於軌道區外,而乘車回辦公室,疏於收拾帶離轉向架,而遺留於火車行進正線軌道上。

檢方指出,台鐵北上3138次區間列車於6月6日上午9時40分許,行駛經過撞擊遺留於正線軌道上的轉向架,列車機車頭左側主排障器及輔助排障器等損壞,造成列車發生往來危險,陳男等6人涉及公共危險罪嫌,案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報請偵辦,6人均坦承犯行。

當時3138次區間車行駛於大林至鬥南間,撞擊遺留於在軌道上的轉向架,影響14列車、旅客1810人,列車累計延誤183分鐘,周邊平面道路也因平交道柵欄開不了,交通大打結。

檢方審酌陳男等6人犯後均具悔意,且台鐵來函陳述已對6人行政懲處,惟不對6人要求賠償,因此,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陳男等6人應立悔過書,並須參加嘉義地檢署所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編輯:陳仁華)1120925



標題:軌道除草後遺留轉向架害區間車撞上 6道班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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