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4日電)前基隆市警察局南榮路派出所簡姓所長在農曆過年期間蹺班回家帶孩子,並指示4名下屬偽填員警出入簿共11次,檢方偵查後予以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

前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余中義1月24日上午前往南榮路派出所查勤時,發現簡姓前所長的班表為巡邏勤務卻提早簽退,人也不在派出所,下令展開調查。

經警方深入追查,發現簡姓前所長於1月2日、1月10日、1月15日、1月16日、1月20日、1月22日、1月23日及1月24日須執行督導勤務、社區警政會議、巡邏勤務、監督領用槍彈勤務等,卻未依時間到班值勤,且指示鍾姓、劉姓、吳姓、曾姓下屬偽填員警出入簿。

簡姓前所長接受警局調查時,坦承請下屬偽填員警出入簿,提早回家帶小孩,警局除予以懲處外,並改調勤務中心值勤官,另將全案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5名被告涉犯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5名被告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簡姓前所長理應以身作則,卻因一時思慮不周觸犯刑章,而鍾姓等4名員警基於上命下從,難以斷然拒絕。

檢方表示,考量5名被告無前科且犯後頗具悔意,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1年;簡姓前所長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其餘4名被告各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基隆市第一警分局表示,此案為自檢案件,風紀是警察的命脈,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遇案絕對依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究責,以維護警察形象。(編輯:戴光育)1120924



標題:派出所長蹺班11次指示下屬偽簽到 基檢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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