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訂毀損行道樹罰則 不含賠償至少5000元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1日電)避免行道樹遭不當修剪,台北市公園處研擬修法,明訂毀損行道樹的罰則,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預做保護措施,否則可面臨至少新 台幣5000元的罰鍰,還得負擔養護費用等損害賠償金。
隨著護樹意識擡頭,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處已制定樹木修剪及移植作業規範,但行道樹毀損的罰則只能依據「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相較新北及台中可罰最高8萬元來得低上許多。
公園處因此啟動修法,擬在「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中明訂罰則,並將毀損程度、賠償標準明確化。
根據修正草案,除非公園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毀損(含修剪)、移植或移除行道樹,若因工程需要也要先向公園處申請並獲核准,且要按核准的施工圖樣及方法處理。
此外,考量許多工程在施作時常常毀損行道樹,新增規定要求工程施工範圍內若有行道樹,施工單位不僅要主動對行道樹做保護措施,若因工程導致行道樹有影響公共安全或損壞時,還要通知公園處到場協助處理。
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公園處擬開罰5000元至5萬元,並依據毀損程度另外要求負損害賠償責任,金額包含樹木價格、種植工程費、1到3年維護費、清運費等。
草案還規定,行道樹及其植穴、植栽帶範圍內,不可以丟果皮、堆雜物、插旗幟、曬衣服、綁東西、塗寫畫刻或倒高溫液體等,避免妨礙樹木生長及破壞市容,否則將罰1200元至5萬元不等。
公園處表示,修正草案內容已預告,歡迎各方提供意見,若無須修改將在預告期後送法規會及市政會議,並交由議會審議。(編輯:方沛清)1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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