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親案家屬不願被二度傷害拒國民參審 嘉院裁准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嘉義縣盧姓女子6月悶死7旬父親後服藥輕生獲救,為國民法官法案件,檢方日前起訴;家屬不願造成家人二度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嘉義地院今天裁定准許。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盧女及辯護律師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為盧女坦承犯罪,盧女及被害人家屬均希望由職業法官依據通常訴訟程序進行審理,避免因適用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受到社會關注,造成家人二度傷害等語。
嘉義地院指出,考量案件的法律對立雙方,是血緣緊密骨肉至親,這起案件與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不欲將其被害情節任由社會大眾檢視,以免受到二度傷害的情況,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另外考量盧女精神病況,避免因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眾多媒體、民眾旁聽檢視壓力,導致病況失控。
嘉義地院認為這起案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因此,盧女及辯護律師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嘉義地檢署表示,收到嘉院裁定書後,由承辦檢察官仔細研究裁定理由,是否合法、妥適,再進行偵查公訴銜接會議討論,最後決定是否提起抗告。
46歲盧女6月2日深夜被控悶死73歲失智父親後服藥輕生,盧女經送醫搶救脫離險境,檢方依涉及重罪及有輕生行為,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承辦檢察官綜合全部卷證資料,認為盧女弒親罪嫌,符合國民法官法案件,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於9月7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地院審酌盧女罹患憂鬱症,案發後所生自責壓力及欠缺生活重心,同住家人所能給予的支持有限,未來可能會不到庭接受審判等規避司法程序的情形,因此裁定羈押至今。(編輯:黃世雅)1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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