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夾到過期食品 高市開罰至少6萬元
簡介: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18日電)高雄楠梓區有民眾在夾娃娃機夾到過期逾1個月的「彩虹爆米花」,衛生局昨天派員發現娃娃機中有爆米花、杯麵等11件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罰鍰,並監督銷毀。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18日電)高雄楠梓區有民眾在夾娃娃機夾到過期逾1個月的「彩虹爆米花」,衛生局昨天派員發現娃娃機中有爆米花、杯麵等11件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罰鍰,並監督銷毀。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昨天晚間派員至楠梓區查察,其中4台夾娃娃機台內有「彩虹爆米花」、「韓國不倒翁杯麵」等11件逾期食品,後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第1項第8款暨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逾期食品現場監督銷毀。
衛生局也查獲,機台外部未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暨同法第47條規定,針對業者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查6月不合格娃娃機業者已依法處分並複查合格,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夾娃娃機販售食品查察;呼籲機台業者善盡自主管理,販售食品標示須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且加強有效期限管理。(編輯:郭諭儒)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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