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做法會 前中市議員冉齡軒一審判4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詐領新台幣148萬餘元助理費,並以公款做法會為家人消災、打掃私人佛堂等,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她4年徒刑,她的邱姓丈夫判2年4月,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冉齡軒為台中市第3屆市議員,邱姓丈夫經營禮儀社,她先後聘請多名公費助理,每月實際給薪僅1萬至4萬元,但冉向市議會申請月薪2萬5000元至7萬元不等。
助理拿到每月薪資後,提領部分差額繳回服務處。冉將詐領的助理費,用作支付服務處開銷、匯款給在中國唸書的兒子以及支付顧問費、司機車禍和解金、支付法師為兒子消災、聘清潔人員打掃私下佛堂等,私用部分多達72萬多元。
她另以邱姓丈夫名下1名員工為人頭助理,藉由虛報助理月薪或名額的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
冉坦承每月聘請上限24萬元的公費助理,並請助理繳回差額,但否認犯罪,她供稱是總額分配概念,將公費助理的薪資,另聘其他助理處理選民服務,並無私納圖利自己的意圖。
檢方查出,冉齡軒將助理繳回的差額,用來供兒子生活費、打掃私人佛堂等,冉齡軒自2018年至查獲共詐領148萬9000多元,偵辦後依貪污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昨天依貪污罪判處冉齡軒4年徒刑,邱姓丈夫判處2年4月,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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