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噴油、噴火器欲燒鄰居父子 彰化男遭判刑8年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5日電)詹姓男子今年4月持汽油高壓噴灑器、噴火器攻擊鄰居謝姓父子,謝男反擊才阻止詹男點火,場面驚險,彰化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對詹男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透過新聞稿表示,70歲詹男因細故對鄰居謝男懷恨在心,今年4月17日前購買1組噴火器含瓦斯罐及高壓噴灑器後,再購買塑膠空桶並騎機車到加油站購買7、8公升汽油,今年4月24日上午7時許,詹男持汽油高壓噴灑器朝謝男及謝男未滿12歲兒子噴灑。
詹男持噴火器欲點火時遭謝男推倒,未能成功點火,但造成謝男左眼化學性傷害,兒子也疑吸入有機溶劑氣體等傷害,全案偵查終結起訴,詹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殺人未遂罪,法院日前從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詹男坦承以高壓噴灑器朝謝男噴灑汽油並持噴火器,但否認殺人未遂,彰化地方法院指出,依監視器清楚可見詹男噴灑汽油時,謝男兒子坐在機車,詹男有看見仍朝向噴灑汽油,且確實有轉動噴火器開關鈕,由於噴火器火焰較大,可輕易造成汽油燃燒危及被害人生命。
法院認為,汽油屬危險性高的易燃物,當時謝男身上汽油量附著度高、空氣瀰漫汽油,但詹男仍對告訴人謝男及兒子噴灑、轉動噴火器開關,足認確有殺人直接故意,審酌被告詹男未賠償被害人的犯後態度、國小肄業、家庭經濟、有憂鬱症病史等,判刑8年。(編輯:謝雅竹)1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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