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9日電)台中市許姓男子持刀攻擊鐘姓醫師助理,鐘男臉部撕裂傷血染白袍,一審認定許男有辨識能力不予減刑,依殺人未遂判7年,二審以許男因妄想反覆治療,撤銷改判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7月許姓男子趁鐘姓醫師助理送完病患要返回診所時,持美工刀從背後攻擊,造成鍾男臉部撕裂傷、血染白袍,鍾男送醫無礙。

警方到場逮捕許男,許男犯案後口中喃喃自語、疑有精神狀態不佳問題,因對作案動機交代不清,後來被收押,檢方偵結後依照殺人未遂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許男坦承犯行,表示因憂鬱症喫了多年藥物,他自稱聽聞1名泰國醫師有技術能不喫藥治中樞神經,但後來遭該診所學走,他被泰國醫師指責洩密,才會持刀在診所外,辯護人主張許的能力行為偏低,請求減刑。

一審審酌,許男就殺人動機、客體、手段以及過程了然也是預謀犯案,對外有辨別判斷能力,綜合鑑定內容,認為許男認知能力未降低,不予減刑,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許男在1990年就出現妄想接受治療,曾因攻擊行為接受強制治療住院,將許男送精神鑑定也認為,罹患思覺失調,攻擊當下受妄想症幹擾,辨識能力降低,應予以減刑。

考量許男犯後坦承且未逃離現場,但沒和解,撤銷原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20609



標題:台中男子持刀攻擊醫師助理 二審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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