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2名員警於台北車站巡邏時,發現台鐵月台上一名男子疑身體不適,上前關心,不料男子竟持金屬指揮刀揮舞恫嚇員警。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男子拘役30天,可上訴。

判決指出,熊姓男子於民國110年11月17日傍晚在台北車站台鐵月台席地而坐,正在巡邏的林姓、樂姓員警上前關心。不料,熊男立即從腰間拔出金屬製指揮刀,恫嚇2名員警,經2名員警聯手制伏熊男送辦。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妨害公務、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熊男。

熊男指出,他當時沒有搭上回家的那班火車,所以情緒不佳,見員警來關心,下意識從腰間拿出刀來,沒有要攻擊員警的意思。隨身帶刀是因為這樣會有莫名的成就感,很像蒙面俠蘇洛。

台北地方法院囑託桃園療養院鑑定熊男行為時精神狀態,鑑定結果顯示熊男犯案時處於精神耗弱的狀態,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903



標題:男子台北車站月台亮刀恐嚇員警 一審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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