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高雄黃姓男子送修第一代勞斯萊斯銀靈車款卻遭凌姓廠商扣留,經法院判還後,黃男發現車體鏽蝕受損再求償44萬,一審判凌男應賠44萬,高雄高分院改判賠34萬確定。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凌男辯稱收到勞斯萊斯時車況本就不好,且車輛自然耗損折舊是正常現象,不可歸責廠商。且黃男也未舉證交付車輛後車況變得更差證據。

不過,法官經勘驗交車時照片跟證人說詞,發現黃男民國101年初拖到保養廠修理時,除了不能開跟外觀很髒外,作為展示車並無問題。但108年取回車輛時,卻有多處烤漆剝落、車門把手及後照鏡金屬配件嚴重鏽蝕、輪框鏽蝕等情形。

一審法官審結,依凌男未盡保管義務判賠新台幣44萬元。凌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經計算勞斯萊斯車輛毀損損失,以及凌男佔有車輛期間,致車主無法租出去作為展示用租金損失,改判賠34萬,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民國101年將一輛民國77年出廠的第一代勞斯萊斯銀靈車款送修,但因黃男跟凌男在修繕過程發生爭執,廠商拒絕歸還車輛。直到提起訴訟多年勝訴,黃男才在108年取回愛車,但卻發現車輛有多處板金繡蝕、脫落、變形,及車身、底盤、輪圈、內裝多處損壞,達不堪使用狀態,據此依民法求償車損和租金損失。(編輯:郭諭儒)1120901



標題:送修勞斯萊斯老車遭扣留受損 廠商判賠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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