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日電)台中市豐原高中生輕生案,霸凌案不成立,不當管教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校方記過處分和調查結果不相等,今天召開專審會審議,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豐原高中1名學生疑遭師長霸凌2月輕生,教育局3月將此案相關7人全數調職,前學務主任二次停聘至8月31日。不當管教調查結果,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送考核會記過處分,教育局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不相等。

台中市教育局上午召開專審會取代校方教評會,審議前學務主任在不當管教案情節重大,審議結果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未達解聘程度,而有停聘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編輯:謝雅竹)1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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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豐原高中生輕生案 教育局專審會決議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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