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全教總今天指出,台東1名校長經判決定讞,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卻傳出下學期回任教師。教育部說,已移送監察院及懲戒法院審理,並停止職務,在判決出爐前沒有回任學校的問題。

近期不斷有公眾人物陷入性騷擾風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召開記者會指出,台東縣1名校長在民國108年遭檢舉騷擾同校女教師,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12年3月判決定讞,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的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全教總指出,這名校長原本還想參加校長遴選,在多方壓力下才退出,卻傳出將於下一個學期「回任」教師。

全教總認為,社會輿論常檢討不適任教師,但對不適任校長的處理機制,卻鮮少人關注。校長理應接受更高的標準檢驗,但因法規與執行面的差別待遇,反而使「校長」成為不適任教育人員的護身符。

對此,教育部以文字解釋,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校長如果有不適任的事實,可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如果有教師法所定的不適任狀況,主管機關不可逕行分發學校任教,此規定直接影響到教育人員的任用資格。

對於全教總今天指的性騷擾案,教育部解釋,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尚未定讞(111年)前,就已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後續依公務員懲戒法程序,停止其職務,並取消申請參加校長遴選的資格。

教育部表示,目前監察院及懲戒法院仍在審理,在相關判決結果出爐前,「當事人無申請退休等其他逃避制裁機制之可能,亦無回任學校之問題」。教育部後續將依相關程序決議或審判結果嚴正處置。(編輯:管中維)1120609



標題:台東校長性騷恐回任教師 教部:停職並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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