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貯卡關凸顯社會溝通難 核廢最終處置3大重點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9日電)近期核廢料成藍綠攻防議題,讓卡關10年的乾式貯存爭議再度浮上檯面,邁向除役道路,不僅牽涉乾式貯存興建,台電還須擬定中期暫存計畫,甚至是最終長眠處選址,究竟台灣核廢料處理進展為何,國際作法是否能借鏡,3大重點一次看。
●核廢料處理流程 用過燃料棒「先濕後乾」貯存
核廢料分為高、低放射性廢棄物,前者指的是用過的燃料棒,其餘歸類為低放射性廢棄物。
首先是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流程,燃料棒退出爐心後,會先放在燃料池,意即進行濕式貯存。原能會官員說明,目的在讓核種衰變並降溫,類似撲滅營火概念;貯存5到10年後,多數國家改以乾式貯存方式,存放於密封桶,利用自然對流移除更多熱能,不像燃料池運作有用電需求。
官員提到,俄烏戰爭爆發後,烏克蘭當局去年4月仍核發乾貯執照,讓美國公司執行核電廠乾貯工程,代表乾式貯存具備一定程度安全性。
至於低放射性廢棄物,除了落實源頭減量,也會將廢棄物轉成固化形式,使其易於管理。目前除蘭嶼低放貯存場有存放約10萬桶低放核廢料,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均設有貯存倉庫,並會根據拆廠等除役進程,再建新倉庫。
●乾式貯存10年爭議未解 核二廠被迫提前除役
回顧台灣乾貯設施推動可說是滿布荊棘,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早在10年前便已完工,但新北市政府遲未核發水保計畫完工證明,至今尚未啟用;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甚至還沒開始動工,導致核二廠1號機因燃料池滿,不得已提早半年除役。
台電認為核一、核二乾貯皆為「非技術性卡關」,因此提出行政救濟,日前法院判決台電勝訴,但爭議還沒落幕。核一廠部分,新北市要求台電重新送審,台電則認為應依判決結果,直接給予核定處分;核二廠部分,另有開發相關訴訟案持續進行中。
事實上,室外乾貯設施當初是為了電廠運轉需求而規劃,後續因應拆廠除役階段,台電還要再興建規模更大的室內乾貯設施,關卡一波接一波,在取得社會共識前,恐怕都難有實質進度。
至於核三廠,因反應器形式不同,燃料池空間足夠,未來只需建置室內乾貯設施。
●最終處置選址不順 政院指示台電擬中期暫存計畫
乾貯設施不是燃料棒真正長眠地方,台電另需擬定最終處置計畫,其中最頭痛的正是選址。
國際上僅芬蘭和瑞典發展相對成熟,如瑞典早在2011年就提出建照申請,預定2025年開始興建;芬蘭腳步更快,2016年便開始興建最終處置場建照,現已取得運轉執照。此外,核電大國法國也已獲得主管機關建照許可。
國內方面,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5階段,包含潛在處置母巖特性調查與評估(2005-2017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2018-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2029-2038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2039-2044年);處置場建造(2045-2055年)。
現在正處於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官員表示,低放廢棄物半衰期短、活度小,用過核燃料半衰期長,若高低放廢棄物最終選址在同一處,則要以高規格處置,至少要在地底深處約300到500公尺間。
由於台電最終處置選址不順,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請台電擬定中期暫存計畫,所謂「過渡期因應方案」,但一樣涉及選址作業,因此要求台電先做好社會溝通。
官員舉例,美國政府1980年代開始選址工作,當初選出賭城附近的尤卡山州,2010年以前也向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NRC)申請建照,但因地方反彈,隔年計畫喊卡,時任總統歐巴馬並命令能源部成立藍帶委員會(Blue Ribbon Commission, BRC)重新評估美國用過核燃料處置方案。
經重新規劃,最終貯存計畫時程延至2048年,但這期間用過燃料棒將持續增加,因此後來選定德州建置核廢集中貯存場,作為中期暫存,目前此案正在NRC審查階段。
除了美國之外,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也是「先經中期暫時貯存後再進行最終處置」,值得台灣借鏡參考。(編輯:潘羿菁)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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