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涉豬肉混充羊肉 消基會籲政府公布美豬流向
簡介: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消基會今天表示,繼5月市調289件含豬肉食品找不到美豬蹤跡,近來有媒體報導以豬代羊訊息,據此再度呼籲主管機關公布進口美國豬肉的流向,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文教基金...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消基會今天表示,繼5月市調289件含豬肉食品找不到美豬蹤跡,近來有媒體報導以豬代羊訊息,據此再度呼籲主管機關公布進口美國豬肉的流向,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新聞指出,截至22日止,衛生福部例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豬肉儀表板」顯示,美國進口豬肉為8767.46公噸;但是除了消基會在5月中市調、6月6日公布抽樣市場通路289件含豬肉食品,沒有發現任何產品使用美國豬肉,今天有報導稱有產地來自美國的豬頰肉,被切片再加工,以價格更好的羊肉賣出。
消基會認為,把豬肉充當羊肉販售,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涉及產地、產品雙重假冒,可處刑責,同時涉及刑法意圖欺騙他人等罪,主管機關應儘速查辦移送,並公布進口美豬流向、豬肉來源標示,以及萊克多巴胺含量檢驗結果等資訊,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提供民眾充分資訊以做選擇。
另外,消基會指出,政府於民國110年宣布符合殘留標準的美國萊豬輸入時,承諾「從海關到廚房為消費者把關,並實施源頭管理、輸入查驗、清楚標示、追溯追蹤與市場稽查等管制措施,要求嚴格標明豬肉來源」,因此也應公布相關措施執行成效。(編輯:管中維)1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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