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前執行長徐漢涉貪 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案,橋檢起訴徐漢在內等21人;橋頭地院以其餘被告已坦承犯行,且徐漢已遭停職等,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每週須定時向法院報到。
徐漢羈押期將於6月25日屆滿,他近期再度聲請停押,橋頭地方法院近期開庭訊問時,雖然他仍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此案其他被告均已完成準備程序且已坦承犯行,加上徐漢犯罪所得均已遭扣案,中油也已解除其煉製事業部執行長職務,調任總公司副總經理室督導幕僚室管理師,並遭停職中,據此已難認被告對中油或其他被告仍存有相當影響力。
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法官審酌徐漢所涉罪名多屬貪污重罪,被訴犯行次數相當多,涉嫌收賄金額甚鉅,且居於主要地位,涉案情節重大等,據此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另外,為防止徐漢逃亡串證,法官也裁定須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週星期三及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到橋頭地院法警室報到,且不得對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不法侵害行為。
全案起於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向業者收回扣,辦公室被搜出2710萬元,橋頭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其收賄金額達新台幣1686萬元,去年5月25日將他和20人、3間公司起訴,且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重判。(編輯:陳仁華)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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