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藝人蘿拉日前到北市信義區夜店飲酒後駕車,因違停紅線遭警攔查,蘿拉渾身散發濃厚酒氣,酒測值超標,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轄下吳興街派出所員警7月22日凌晨4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在行經松廉路時發現有汽車開大燈違規停放紅線,隨即上前攔查。

警方攔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座上的李女渾身散發濃厚酒氣,依法執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32毫克,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偵辦。

據了解,李女為藝人蘿拉,案發時剛從信義區夜店飲酒後要和友人一起返家。蘿拉供稱,因飲酒要找代駕,故停放路邊等待對方到來,不料期間遇警方攔查。

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後,台北地院審理判蘿拉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編輯:郭諭儒)1120822



標題:藝人蘿拉酒駕違停紅線被逮 遭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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