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網站)1964年(民國53年)8月12日:14位台灣籍的養女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和她們的如意郎君締結良緣。

早年台灣因經濟貧困與「重男輕女」習俗,存在許多出養女兒的情況,有些養家對養女視如己出,照護她們平安成長,但多數養女不幸遭受虐待,甚至被逼良為娼,台灣早期很多電影、電視劇也常描寫養女悲苦悽慘的命運,可說是血淚交織。

呂錦花也是養女出身,但養家對她十分疼愛,也讓她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她擔任省議員期間,率先提出「如何保護養女」的議題,獲得當時社會關注。1951年7月24日,台灣省養女保護運動委員會成立,並在數年內幫助了上萬個養女,包括救濟、救業以及婚姻安排,舉辦多場聯合婚禮。

呂錦花不僅出力救援受苦的養女,也常在養女聯合婚禮時,自掏腰包或募資致贈熱水瓶、毛巾、肥皁等家庭日常用品,扮演養女們的共同母親,因此獲得「養女之母」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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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6年7月台灣省保護養女會在台北實踐堂舉行成立六週年大會,並舉行第一屆養女聯合婚禮,圖為婚禮中新郎新娘行相對禮。(中央社檔案照片)
民國46年7月台灣省保護養女會在台北實踐堂舉行成立六週年大會,並舉行第一屆養女聯合婚禮,圖為婚禮中新郎新娘行相對禮。(中央社檔案照片)


標題:開箱老照片》呂錦花與養女聯合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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