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一級毒品判無期部分違憲 法務部:尊重判決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憲法法庭今天作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者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部分違憲。法務部表示,尊重判決,並於期限內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要求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
憲法法庭指出,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而符合情輕法重的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外,另得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務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並於期限內檢討、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以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法務部表示,已將憲法法庭判決轉知所屬檢察機關,於修法完成前依判決意旨辦理,促請注意於具體個案中考量是否依判決意旨提起上訴。
法務部進一步表示,毒品是萬惡根源,衍生暴力、槍枝、幫派等治安問題,並影響國家社會治安,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均採重罰,所屬檢察、調查機關將全力進行掃蕩,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守護國人健康及無毒家園。(編輯:方沛清)1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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