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說,空服員職災案件與日俱增,但長榮航卻將職災認定責任推給勞保局,使空服員苦等、領不到補償,甚至被迫留職停薪,要求勞動部明確僱主認定責任。

勞動部回應,當僱主與勞工對於職災認定有歧異、勞工無法領到職災補償時,勞工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訴,地方政府會前往認定,若查核確定僱主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給職災勞工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用,可開罰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到勞動部召開記者會指出,空服員因工作特性,是航空公司中發生公傷比例和數量都最高的部門,近來因隨邊境解封,航班快速恢復,空服員公傷案件更是與日俱增。

工會指出,空服員提出公傷案件申請,近來在公司內部的行政審核效率愈來愈慢,其中長榮航空直接答覆公傷組員,在報給勞保局確認以前的內部陳核流程就要長達1、2個月。

工會說,在勞保局認定之前,空服員只能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先暫請病假,但如果公傷嚴重需療養數月,法定病假天數用完後,空服員就被迫只能留職停薪,未留職停薪者就會變成曠職,不只影響空服員生計,更可能影響後續考績,讓空服員根本沒辦法安心療養。

工會表示,勞基法規定,勞工因公傷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僱主應補償其原領工資和醫療費用,但許多僱主為節省成本,只想等勞保局核付的費用,反而將認定公傷的責任推給勞保局,在勞保局核定為公傷前拒絕支付原領工資和醫療費用,導致勞工得不到公傷保障,也衍生許多勞資爭議。

工會呼籲,勞動部應更明確規範僱主認定公傷責任,而非放任僱主全部推給勞保局,讓勞工難以得到勞動基準法所訂僱主應補償勞工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和醫療費用,也呼籲長榮航空應強化預防空服員公傷措施、改善公傷認定流程,並停止各項檢討公傷被害人的作為。

對於工會訴求,勞動部指出,勞工在工作中發生災害,與執行的職務若具相當因果關係者就是職業災害。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僱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用,僱主依法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勞工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得抵充職災補償。

勞動部表示,若僱主如未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前往認定,若查核確定僱主沒有依照勞基法給職災勞工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用,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編輯:管中維)1120811

長榮航


標題:空服員職災案件增 工會籲明確僱主認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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