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補償金」已施行,國家對重大案件被害人負起責任,單筆定額給付補償金,若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5%,補償金同步滾動增加。

法務部下午舉行媒體茶敘,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7月1日已施行,保障被害人權益大躍進,新法將犯保補償金的性質,從「民事賠償概念的代位求償性質」改為「特殊社會福利補助的給付行政性質」,更改採「國家責任主義」及「單筆定額給付制」。

張哲銘指出,新法所採「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性質,讓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產生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3大重要變革,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一案為新台幣180萬元。

他表示,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範圍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

此外,為避免各類補償金的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新法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新法建構「保護服務的經費補助」與「單筆定額補償金」雙軌併行制,對被害人與家屬的經濟支持更完整且更具個案彈性。

陳明堂表示,新法更將向加害人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還給被害人或其家屬,縮短過去漫長等待期,以提供更為完善權益保障制度及經濟支持措施,協助度過難關。(編輯:戴光育)1120809

陳明堂


標題:犯罪被害補償金改國家給付 配合物價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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