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許姓男子與葉姓女子離婚後仍同居,但許姓男子不滿前妻有新對象,徒手勒昏前妻,前妻送醫不治;一審殺人罪部分許姓男子遭判13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10年,仍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雙方民國112年1月協議離婚後仍同居,但同年7月17日許姓男子趁前妻外出時,私自查看前妻電腦,得知前妻與劉姓男子交往,待前妻返家後,雙方爭吵且發生衝突,隔天葉姓女子到警察局報案遭家庭暴力;7月28日許姓男子與前妻談判時,雙方再爭吵並推擠。

許姓男子見前妻要報警,以右手用力勾住前妻脖子,直到不再抵抗才鬆手,但葉姓女子已因窒息而昏迷,許姓男子之後向警方報案,警消趕到現場後將葉姓女子送醫,經救治多天仍不治,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許姓男子。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後,一審依強制罪判許姓男子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殺人罪部分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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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審酌許姓男子已與被害人父母以新台幣50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給付首期分期款200萬元,其餘款分期付款,並提供許姓男子父親土地抵押擔保,以彌補被害人家屬。

台中高分院宣判,原判決撤銷,許姓男子犯強制罪部分,處有期徒4月、得易科罰金;犯殺人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0年,殺人罪部分得上訴。(編輯:李明宗)1140408



標題:男勒斃前妻 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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