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粉絲網紅與前男友合作33天,被索賠1700萬,到底冤不冤?
最近,一則 “千萬粉絲網紅‘刀小刀’被帶走調查” 的消息引發了大衆的廣泛關注,相關話題更是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在事件逐漸發酵的過程中,人們發現,這背後隱藏着一段錯綜復雜的故事 —— 網紅 “刀小刀” 與前男友合作僅僅 33 天,卻被索賠 1700 萬,這一驚人數字着實讓人咋舌。今天,我們就來深入剖析一下,“刀小刀” 到底冤不冤。
事件回顧:甜蜜合作背後的破裂
“刀小刀” 原名高靜靜,2001 年出生在安徽六安。2019 年 4 月 7 日,她在抖音發布了第一條短視頻。2020 年 2 月 28 日,“刀小刀” 憑借一條甩頭舞變裝視頻一夜爆紅,這條視頻讓她漲粉 900w,點贊量高達 651.6w,評論量 23w,轉發量 32w。此後,她在變裝類短視頻領域持續發力,短視頻播放量達到千萬量級,點贊量均在 200 萬以上,如今在抖音平台擁有超 1717 萬粉絲,獲贊超 5 億次。
2020 年 3 月,“刀小刀” 的前男友和她共同成立了錦晨公司,前男友持股 51%,她持股 49%。同年 5 月,“刀小刀” 與公司籤訂經紀合同。然而,籤約後不久,因情感、公司經營理念以及三觀等方面的不和,“刀小刀” 向男友提出分手並終止合作。僅僅過了一個月,也就是 2020 年 6 月,男友便以公司名義起訴了她。
“刀小刀” 表示,合同籤訂僅 33 天,男友就提出索要 1700 萬違約金。因單⽅提前解約,經法院多次審理,最終判賠 442 萬元。“刀小刀” 稱已向安徽省高院申請再審,且已獲受理,並對外展示了法律文書。
“刀小刀” 冤不冤?多視角分析
從合同角度看
在商業合作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據。“刀小刀” 與錦晨公司籤訂了經紀合同,就意味着雙方都要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從目前公开的信息來看,合同籤訂後不久 “刀小刀” 就提出解約,從形式上看,確實構成了單⽅提前解約的事實。根據一般的合同違約條款,違約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其中就包括支付違約金。
然而,這裏的關鍵問題在於違約金的數額。1700 萬的索賠金額,在僅僅合作 33 天的情況下,顯得過於高昂。雖然最終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爲 442 萬元,但這依然是一筆巨款。從合同公平性的角度出發,違約金的設定應該合理,既要補償守約方的損失,又不能對違約方造成過重的懲罰。在這個案例中,我們需要進一步探討,這樣的賠償金額是否與公司的實際損失以及 “刀小刀” 的違約行爲相匹配。如果公司無法充分證明其損失達到如此高的程度,那么 “刀小刀” 可能會覺得自己遭受了不合理的索賠。
從情感與合作關系角度看
“刀小刀” 與前男友的關系從情侶變爲商業合作夥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在情感破裂的情況下,雙方的合作基礎也隨之動搖。“刀小刀” 提出分手並終止合作,從個人情感角度來說,這是她對自身生活和事業方向的重新選擇。但對於公司而言,可能會認爲這是一種突然的、不負責任的行爲,因爲公司的運營和發展可能已經圍繞着 “刀小刀” 的影響力進行了規劃。
然而,情感因素在商業合同糾紛中往往難以成爲有效的抗辯理由。盡管雙方曾經有過親密關系,但在法律和商業層面,合作關系是基於合同和利益的。不過,這種特殊的情感背景可能會影響人們對事件的看法,很多人會同情 “刀小刀” 在情感和事業上的雙重挫折,認爲前男友以公司名義索賠高額違約金的行爲過於冷酷。
從網紅行業特點看
在網紅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網紅與 MCN 機構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網紅行業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對於 MCN 機構來說,挖掘和培養網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而且大多數網紅並不能保證一定能夠走紅。一旦網紅走紅,其商業價值會迅速飆升。在 “刀小刀” 的案例中,錦晨公司在她走紅後,必然對其未來的商業發展寄予了厚望。當 “刀小刀” 突然解約時,公司可能面臨着巨大的損失,包括前期投入的資源無法收回,以及未來潛在收益的喪失。
然而,對於網紅自身而言,他們在成名後,可能會對自身價值有新的認識,對與 MCN 機構的利益分配、發展規劃等方面產生不同的想法。而且,部分 MCN 機構在與網紅籤約時,可能會設置一些不合理的條款,如高額的解約金等,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網紅的自由發展。在 “刀小刀” 事件中,我們需要考慮到網紅行業的這些特點,來綜合判斷索賠金額的合理性。
類似案例參考:行業亂象與法律困境
早在 2020 年,B 站知名 up 主林晨同學就曾被公司索賠 300 萬。在短視頻行業,不少年輕人懷揣夢想與 MCN 機構合作,卻常常因爲一紙籤約合同而背負巨額債務。網紅經紀人 Jessica 表示,當前多數 MCN 機構在與達人籤約時,傾向於採用 “綁定式” 合作框架,將收益分配、账號歸屬權、內容創作等多項內容納入條款約束範圍,一旦達人在合約期內自主解約,機構便可依據格式化條款發起天價索賠。從近年來的索賠金額來看,機構主張的違約金數額可以達到網紅年收入的 5 倍之多。但此類索賠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最終機構獲賠的金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
這反映出網紅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亂象,合同的不平等、違約金設定的隨意性等問題普遍存在。同時,也凸顯了法律在處理這類糾紛時面臨的困境,如何在保護 MCN 機構的投資和發展權益的同時,保障網紅的合理訴求,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結論:真相與公平仍待探尋
回到 “刀小刀” 被索賠 1700 萬這一事件,目前我們所了解到的信息還不足以簡單地判定她到底冤不冤。從合同違約的事實來看,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高額的索賠金額是否合理,還需要深入分析公司的損失構成以及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從情感和行業特點等角度來看,這一事件背後有着復雜的背景因素。
在網紅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類似的糾紛可能還會不斷出現。我們期待法律能夠更加完善,在處理這類糾紛時,能夠更加准確地平衡各方利益,讓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決。同時,也希望網紅和 MCN 機構在合作時,能夠更加謹慎地籤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之中。對於 “刀小刀” 事件,你又有怎樣的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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