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網站)1952年(民國41年)8月5日:「中日和平條約」雙方換文生效,中華民國與日本正式終止戰爭狀態,重新建立外交關係。

二戰結束後,戰勝國與日本1951年在美國舊金山舉行和會,議定日本投降的相關事宜,會中簽訂「舊金山和約」,其中明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等的權利。但當時「誰才能代表中國」爭議難解,因此台灣和中共皆未受邀出席這場和會。

「舊金山和約」中規定,日本必須與其他未參與和會的國家另行簽署和平條約。1952年,在美國斡旋之下,中華民國與日本政府代表在台北賓館簽署「中日和平條約」,又稱「台北和約」,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該條約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內容,表明日本已經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權利,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確立了戰後台灣的主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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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開箱老照片》「中日和約」生效 確立戰後台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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