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5律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 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
(中央社台北4日電)中國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5名律師2日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創下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要求廢除該法首例。此舉雖獲叫好,但法界也擔憂他們遭到打壓。
「尋釁滋事罪」在中國立法多年以來,成為行政與警察機關打壓民眾維權上訪的合法利器,因此被羅織刑罰的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公憤。但中共當局迄今對各界要求廢除的呼聲紋風不動。
一則「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上書全國人大『關於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今天在大陸社群平台流傳。建議書全文顯示,曉臨律所5名合夥律師蘭慶洲、於凱、馬曉臨、於兆燕、張文鵬聯名上書,並蓋上律所的公章。
知名社會博主陸火今天在社群發文稱讚此舉為大勇,「山東這家律師事務所,實在太硬氣了!」
建議書指出,該所律師在多年執業過程中,辦理了數起尋釁滋事案,「深感尋釁滋事罪罪狀表述的模糊性,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損害了刑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建議書並指出,尋釁滋事罪來源於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其從流氓罪中分解出來後,逐漸代替流氓罪,成為了新的「流氓罪」。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的存在,是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處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大多被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書提到,網路上發表失察言論的行為以及上訪、申訴、控告等行為,常常被指控尋釁滋事。實際上,如此指控不僅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公權力缺乏監督,更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建議書強調,尋釁滋事罪立法及司法解釋存在缺陷。該罪罪狀表述模糊,其中「隨意」、「任意」、「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而這些又是認定該罪的關鍵構成要件,司法解釋也沒有消除該罪在犯罪界限認定上的模糊性。
山東曉臨律所主任於凱律師向陸火表示,本來不想寫這個材料的,也怕給律所惹麻煩。但是近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幾起尋釁滋事案,安徽淮南朱玉珍發抖音喊冤被控尋釁滋事案、吉林洮南村民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案、「上訪媽媽」唐慧尋釁滋事案,「嚴重違背了天理、人情」。
於凱認為,實踐中,導致司法背離民意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尋釁滋事罪立法上存在的弊端,是該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導致了司法的不確定性。
對於山東曉臨律所上書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有法律從業人員表示,這家律所非常有擔當,不過,就怕當地司法局找這家律所的「麻煩」。
截至4日晚上9時,山東曉臨律所的公開上書尚未遭到審查刪除。(編輯:楊昇儒)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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