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7日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今天被台北市醫師工會指控住院醫師高薪低報,北市聯醫表示,住院醫師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加班費時薪依當月時數計算並依勞基法加成。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天指出,接獲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住院醫師投訴高薪低報,短少金額高達薪資6成,加班費時薪僅新台幣136元。

北市聯醫以新聞稿表示,住院醫師薪資與加班費計算,秉持保障員工權益及合理薪資結構原則,並參考其他醫療院所適時調整制度,確保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聯醫表示,住院醫師為契約進用人力,月薪由本薪、職級加給及生活津貼構成,並依此計算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費用,依法投保。

聯醫說,住院醫師加班費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加班費計算方式並非依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而是按照勞動部民國108年8月28日函釋(勞動條2字第10801309401號函)適用標準。

有關勞動條2字第10801309401號函,說明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住院醫師,其「每日每小時工資額」為月工資額除以【240小時+(約定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小時)】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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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醫指出,具體而言,住院醫師的加班費依當月正常班或輪班時數計算,每小時工資額按月薪分別除以320、349或373小時推算,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予加班費加成, 前2小時加給1/3;第3小時起加給2/3。

聯醫進一步說明,為獎勵醫護人員的努力與貢獻,視醫療作業基金盈餘發放獎勵金。部分獎勵金採按月發放,屬年度事業收支總淨餘數內分配,依據勞動部97年4月16日函釋(勞動2字第0970066697號函),獎勵金不屬於工資範疇。(編輯:陳清芳)1140317



標題:住院醫師控高薪低報 北市聯醫:依勞基法規定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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