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要求工作保障 環署:將請地方恪遵法規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7日電)全環總今天聚集上百名清潔隊員至環保署前要求保障工作條件、並提清潔隊員身分立法。環保署回應,會將相關意見整理研究,目前清潔隊員適用勞基法,相關保障也會請地方恪遵法規。
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今天舉辦「清潔隊員身分立法麥擱拖!」記者會,要求清潔隊員身分立法,保障薪給、考核、福利等事項,並爭取清潔獎金、駕駛安全獎金各縣市能一致,呼籲環保署提出官方版本,與全環總共同討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清潔隊所提供的資料都會去研究,現在的癥結點是訴求的明確性;他解釋,最初全環總所要求的是身分法,但現在是要求保障工作條件及要點、這部分已與現行的勞基法相同。
李健育指出,由於精省之後,清潔隊就是適用勞動基準法,接下來也會與各地方主管機關討論,要求管理上恪遵法規,給予保障;至於不同地方有清潔獎金的差異,是各地方政府財源考量,會進一步溝通。
新北市環境保護工會理事長許效溢會中提到,這幾年的COVID-19疫情,清潔隊員與醫護都是第一線,在疫情下處理廢棄物、深怕染疫,但卻不像護理師有護理人員法。
苗慄縣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產業工會理事長葉崇威會中表示,清潔隊員的獎金是有城鄉差距的,可能從新台幣5000元至8000元不同,呈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全環總顧問蘇家源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其實在110年全環總就已經提出相關勞動條件的訴求,其實是希望比照目前的規範立專法,並沒有「漫天要價」;今天的訴求是要環保署能提出官方版本,才能進一步討論。
根據環保署資料,過去在台灣省政府時期,台灣省政府人事處曾訂定「台灣省各級清潔機構清潔隊員司機技工管理要點」,規定清潔隊員的人事管理及勞動條件,後來因應精省,有關清潔隊員部分改由各縣市政府本於權責自行辦理。
另外,環保署指出,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公告指定公務機構技工、駕駛人、工友及清潔隊員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編輯:陳政偉)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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