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娛樂訊 17日,據台媒,炎亞綸與未成年男子性影像外流,遭判緩刑3年後,因當時有網友評論“爲什么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家夥是性侵犯”等,炎亞綸對14名網友提告妨害其名譽。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此案涉及的犯罪行爲曾被媒體廣泛報導,且最初指控內容確實包括偷拍等罪名,因此網友的發言基於已公开資訊,並未超越合理評論範圍,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予以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標題:炎亞綸起訴網友侵犯名譽權敗訴 法院予以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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