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罪合憲 法務部:遏止選舉舞弊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男子因選舉幽靈人口案被判刑確定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刑法妨害投票罪相關規定合憲。法務部晚間表示,對於遏止選舉舞弊,此判決極具重要性。
法務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就胡姓男子因選舉幽靈人口案被判刑確定,憲法法庭認定相關規定未牴觸憲法刑罰明確性、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並肯認虛遷戶籍投票罪規定,其目的在於維護選舉民主正當性與公正性,以實際居住選舉區作為與選區連結因素,體現人民自我治理的民主原則。
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為查緝選舉幽靈人口奠定合憲性的穩固基礎,對於遏止選舉舞弊妨害選舉結果,極具重要性。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就華航工會幽靈人口案,憲法法庭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最高法院審理,是就具體個案是否符合「實際居住」的判斷,也就是行為人有無繼續居住的事實,並不影響法規的合憲性。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幽靈人口對於選舉結果的影響,在競爭激烈的小選區選舉益形嚴重,因小選區選舉當選與否,往往僅是數票差距,給了有心人士操縱空間,僅少少幾票,就有影響選舉結果的可能。
新聞稿指出,由法務部函頒的「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將查緝幽靈人口列入6大策進作為,並責令最高檢察署督導台灣高等檢察署統籌各檢察機關因應選區特性,嚴防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的情形,並可跨區情資交換及查賄區域策略聯防,杜絕虛設戶籍人口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秉持「無底線」、「無上限」、「無時限」之執法決心。(編輯:張銘坤)1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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