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籲非健保醫院申請設帳正確 以利民眾醫藥費抵稅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8日電)報稅時許多民眾會列舉扣除醫藥費,但若去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恐發生有收據、卻無法抵稅情況,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鼓勵非健保醫院,申請成為經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院所,並為此放寬兩大適用條件。
不少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以達到節稅之效;不過,醫藥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實務上,醫院、診所都會誠實開立醫療收據,但若是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也沒有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對民眾來說,儘管醫療性質收據在手,仍無法列報抵稅。
為鼓勵醫療機構申請,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財政部今年初修正「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相關審核要點,適度放寬部分適用條件,包含兩大重點。
首先,縮短核實認定年度,將原本的提出申請年度前3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縮短為前3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至少1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
第2,放寬「短漏報收入」認定標準,將原本的並無涉有短漏報收入佔全年度總收入0.5%以上、或短漏報收入新台幣40萬元以上情形,修正放寬為,並無涉有短漏報收入佔全年度總收入比率超過5%、或短漏報收入超過50萬元。
以台北國稅局轄區內而言,據統計,非健保醫療機構約有700多間;其中,符合前3年有設帳者,大概有100家左右。官員表示,原則上,這100家醫療機構若無涉及短漏報收入,就有資格遞交申請。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如今審核要點適用條件已放寬,為維護病患權益,希望符合條件的非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利民眾醫療費用支出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編輯:蘇志宗)1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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