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2日電)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預計今天公布施行細則,將朝向全面廢止停復保方向處理,針對已停保者則會有過渡條款,12月23日上路。

許多台灣民眾多年旅居海外,依法可停保、退保免繳健保費,每當受傷或生病時才短期回台,繳納一點點健保費就能復保,就醫享有健保給付,對於國內持續繳交保費的民眾並不公平,民眾觀感普遍差,爭議接連不斷。

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衛福部曾研擬2大修正方向,一是不修法,全面廢除停復保制度,另一個則是特殊例外對象,如駐外人員、遠洋漁船等特定對象才可停復保。

據了解,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將採用前項方案,不修母法,預計於今天傍晚預告修改施行細則,上路後包含駐外人員、遠洋漁船等對象,都一併全面廢止停復保制度。並將增列過渡條款,針對已經停保者會維持停保資格,不會追溯保費,但下次返國後就要加保。

據健保署統計,去年短期停復保5萬多人,其中3萬多人有就醫。過去短期旅外民眾回台就醫原因以看牙為大宗,醫療支出方面同樣是牙齒相關疾病花費最大;至於長年旅外遭除籍後復保的民眾,就醫人數同樣以牙齒相關疾病居冠;醫療支出方面,牙齒相關疾病花費最多。

根據現行規定,國人只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這項規定廢止後,民眾不論預計出國多久,都須持續繳納健保保費。(編輯:吳協昌)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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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健保停復保制擬12/23起全面廢止 已停保將有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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