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檢舉人保密規定欠明確性 國土署允檢討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監察院日前就彰化縣政府違法揭露檢舉人身分,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國土署今天說,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辦理人民陳情或檢舉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時,應確實遵守保密相關規定;待正式接獲調查報告後,將依據調查報告內容及建議,進行檢討並謀求改善。
監察委員田秋堇、紀惠容及蔡崇義10日表示,彰化縣政府受理「彰化環保聯盟」檢舉農地違章工廠案件,卻違法揭露檢舉人身分,監察院要求彰化縣政府改進;檢舉人身分應保密的相關規定欠缺明確性,農業部、內政部也應檢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將依監察院調查意見進行檢討改善,並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檢舉人保密之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共同守護國土。
國土署說,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人民檢舉違章建築,檢舉人姓名應予保密」,所有檢舉案件都以密件辦理。
國土署指出,本案起因是彰化縣政府在受理時,未能落實檢舉人身分保密,在事件發生後,國土署就要求彰化縣府就違法部分進行檢討,並應落實保密案件的處理方式,防堵類似情事再發生。
國土署說,此外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辦理人民陳情或檢舉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時,無論檢舉人、陳情人是自然人或法人時,都應確實遵守保密相關規定,以達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國土署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新聞稿指出有關「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9條,關於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規定欠缺明確性部分,待正式接獲調查報告後,將依據調查報告內容及建議,進行檢討並謀求改善。(編輯:蘇龍麒)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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