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擾女中士被建議記過 士官長興訟遭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空軍司令部1名女士官指控陳姓士官長在公眾場合稱她「親愛的」,還藉機環抱腰部等,空軍司令部申復會認定陳男性騷擾,建議記過1次。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裁定駁回。
女士官於去年7月間申訴指出,陳男於公眾場合向同仁表示,「女士官是我的人,其他人不可以欺負她,只有我可以」等語,並稱呼她為「親愛的」,使她覺得很噁心、不自在;陳男時常於辦公室內逕行換裝,並對她說「我要換褲子囉,不要轉過來」等語,使她感到不尊重,女性同仁且不知所措。
另外,女士官於去年3月間執行飛機試車前進氣道檢查,完成檢查爬出進氣道時,因踩不到地板,陳男趁人不及而以單手環抱腰部的方式將她抱下進氣道;女士官去年5月間在女性休息室穿著短褲運動,陳男經過門外看到後,跟她說:「怎麼有象腿在晃」等語。
女士官提起申訴後,所屬聯隊組成性騷擾申訴會調查、審議,決議陳男性騷擾成立,陳男不服,提出申復,空軍司令部組成性騷擾申復會,仍決議陳男性騷擾成立,建議核予記過1次處分,陳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主張,他並無性騷擾行為,女士官遲至退伍前夕因不服工廠要求提升本質學識,憤而對他挾怨報復,並聯合其他士官長對他進行汙衊。實際上他為避免女士官在單位中遭同事霸凌、孤立,才會給予關心和協助,並非騷擾女士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空軍司令部申復會對於性騷擾成立與否的決議,只是給行政機構懲處的建議,並非行政處分,陳男對於非屬行政處分的申復決議提起行政訴訟,不符合要件,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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