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立院日後若立法增支出 應徵詢政院同意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9日電)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赴宜蘭視察表示,行政院與立法院互動要遵守憲法,訂定法律時若增加政府支出,立法院應徵詢行政院同意,找出預算來源,盼往後按既定方式執行,推動建設。
立法院昨天召開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並在院會宣讀協商結論,最終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順利付委審查。
卓榮泰上午前往宜蘭,視察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第2期擴建計畫。
他致詞時指出,這次中央政府總預算紛紛攘攘,終於在昨天付委審查,立委之後就能扎實地審查每一筆預算。若一個建設第一期的工程有了,第二期也編了預算,但預算若沒辦法執行也有困難。
卓榮泰表示,同樣的若在執行相關工程時,若立委增加很多預算,政府其他預算一定被排擠,這也就是行政院為何那樣堅持,在行政院與立法院互動中要遵守憲法規定,立委在審查預算時不能再追加預算,這樣政府就無法有所作為。
他指出,在訂定任何法律時,如果要增加政府的支出,立法院應該要徵詢行政院的同意,同時在增加一筆支出預算時,也要找預算來源,所以預算法規定若在訂定法律時要增加政府預算,立法院要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找出預算來源。
卓榮泰表示,中央政府總預算過去的紛紛擾擾就是為了這些事情,很欣慰看到在協商後,終於同意要按照預算法規定,一定要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一定要找出預算來源來進行。
他指出,有這樣原則,今年與明年預算相關紛紛擾擾的問題這次行政院來解決,但希望往後一定要按照既定方式執行,讓國家重大建設或連續工程可順利推動,不會被排擠,不會被中斷。
卓榮泰表示,中央也對地方有所補助,這樣補助是應該的,因各縣市有不同環境空間與財政結構,所以中央統合後應對財政不足的地方補足,政府除了健康台灣,也要均衡台灣。
預算法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編輯:戴光育)1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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