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轉運站招標案 議員質疑未收固定權利金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7日電)北市議會今天召開南港轉運案招標過程專案報告,公運處表示,此案原採包裹式招商,第4次公告時,東站採個別招商,評定新壽為最優申請者。議員質疑未收固定權利金,恐成大巨蛋翻版。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顏若芳日前提出,新光人壽得標南港轉運站BOT(興建、經營、轉移)案,除工程進度延宕且車站佔比僅8.12%,質疑前市府恐涉圖利財團。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天召開「南港轉運站招標過程及工程進度檢討」專案報告,北市公共運輸處長李昆振報告,此案土地分西站、東站、商三站,從民國107年至109年6月,共4次對外招商公告。
他表示,西站屬營運移轉(OT)案位於台鐵建物內、東站採BOT案為轉運站用地、商三站為(OT)案屬第三種商業區,西站土地使用機關為台鐵、東站土地包含北市府和國產署及台鐵分別持有、商三站是轉運站開發後要分回市府。
李昆振說,原本是採包裹式招商但因無業者申請,109年6月間進行第4次公告,改為東站採獨立招商,當時有2組申請業者,同年10月經綜合評審會議評定新光人壽為最優申請業者。
他指出,第4次招商與前3次招商內容,包含標的、權利金、底價都不同,並規劃把旅館改為商辦,加上招商時間較長,建材成本上升,工程造價從第1次公告的新台幣18.6億餘元到第4次公告的25億餘元。
針對權利金,李昆振表示,第1次公告的開發權利金5億元,第2、3次公告的權利金相同但分2期,第4次公告改為2.5億元以上,簽約權利金為6.1億元優於公告權利金底價。
他說,固定經營權利金在第1次公告為1年2500萬元、第2次公告相同、第3次公告從112年550萬元逐年增加150萬元、第4次公告則無。
李昆振表示,南港轉運站在112年1月開工,預定簽約後5年後應完工啟用,依契約在114年12月要完工營運,至今年10月18日,工地實際進度超過58%,若業者未如期完成可處違約金,將督導廠商加速工程,且營運後會定期檢討契約,確保市府權益。
議員林延鳳質詢,權利金底價經財務試算後,在第4次公告後可能減少約10億元,擔憂此案成為大巨蛋翻版;議員顏若芳指出,針對固定經營權利金,市府應重談判,加上新壽得標東站,卻要透過西站、商三站填補相關費用,可能影響其他業者投標意願。
國民黨議員徐弘庭質詢,此案是由前市府招商,公運處應提供過去完整決策過程如會議內容或結果等。新黨議員侯漢廷說,此案得標業者是新光,同樣也是下降權利金,與北士科案雷同,要求市府重檢視。
李昆振回應,第4次招商在標的、權利金結構、底價都不同,且因建材改為鋼骨鋼構等都須計算在成本內,而東站採BOT,經營者需出資興建,西站及商三站是OT,所以不用負責興建。
他表示,雖東站BOT沒有設置固定經營權利金,但有2.51%變動經營權利金,只要業者營業都要繳納權利金,屆時市府就能收取費用。(編輯:張銘坤)1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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