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調查小組違憲?中市議員:多為監督行政不足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設調查專案小組」相關條文違憲,而直轄市議會是否適用此釋憲,中市議員認為,立法機關本於監督職責,有權組成調查小組,多是對行政不足之處提出建議。
憲法法庭25日裁定立法院日前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設調查專案小組」相關條文違憲,釋憲是否適用直轄市議會。台中市議會過去經常成立專案小組,例如校園性別平等調查小組、中捷事故調查小組等。
對於市議會是否組專案小組,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認為,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是民主政治基本觀念,立法機關本於監督職責,有權組成調查小組,就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行政執行妥適性等面向進行相關了解,期間調閱必要資料,也是其他民主國家常態。
李中表示,議員在組成調查小組時,權力並非無限上綱,第一次會議時會界定調查範圍、時間、對象,也會請主管機關在提供某些資料時,依照個資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去識別化措施;立法機關調查結果,多半是對行政不足之處提出修法或行政懲處等建議,與司法系統職權互不幹預,他認同立法機關應續維持此制度。
民進黨市議員張家銨指出,當時成立校園性別平等調查小組,是針對教育局在校園性別案件處理中的作為進行監督,調查完全集中在教育局的行政程序,有無遵守程序、是否有人員洩密等,沒有針對案件當事人作出任何處分。
張家銨也說,此次釋憲雖讓地方議會調查權引發討論,但仍會依中央解釋做調整,並持續透過議會職能保障市民權益。
台中市議會表示,台中市議會過去成立專案小組是依照議事規則33條及台中市議會專案小組設置及處理辦法來設置,有其依據;至於是否違憲,則以中央解釋為主。(編輯:陳仁華)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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