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5日電)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修訂各級學校藝文社團成果補助要點,成果補助從原本2萬元提高到3萬元,盼鼓勵學生參與藝文活動,也透過比賽及社團展現學習成果,增進藝術技能。

竹北市公所今天新聞稿指出,為提升學生美學素養,修訂「各級學校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藝文比賽補助要點」及「各級學校藝文社團成果補助要點」,鼓勵學生參與藝文活動,也展開多元學習。

竹北市長鄭朝方說,這項補助要點過去補助範疇僅限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民俗5大類,為符合現代多媒體趨勢,補助要點新增「設計類」;另外,原第5條申請時間及方式規定,需於比賽前15日函報提出申請補助時間,現在鬆綁「年度內提出申請」即可。

鄭朝方說,另在「各級學校藝文社團成果補助要點」補助原則,則從新台幣2萬增加至每案3萬元,每校申請數以2案為限;藝文活動場域不限校內或校外,支持學生參與藝文競賽與交流。(編輯:孫承武)1131025

鄭朝方


標題:竹北市修訂學校藝文補助 提高至3萬元鼓勵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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