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5日電)台北市府要求大樓應進行公安檢查,議員指出,有業者疑要求仁愛路某大樓的38戶鐵門換防火門,涉牟利恐讓住戶變肥羊,要求市府釐清責任。都發局表示,將清查業者申辦案件。

台北市議會今天下午召開工務部門質詢及答覆,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官員列席備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汪志冰質詢指出,接獲陳情疑有執行檢查大樓公共安全項目的民間業者涉坑殺住戶。

她說,接獲北市仁愛路附近大樓的民眾陳情,指大樓是民國62年領得使用執照共48戶,大樓管委會後續為配合北市府針對集合大樓公共安全檢查政策,委託市府所公告的民間業者進行檢查及申報相關業務。

陳情民眾提到,此業者針對大樓進行公共安全檢查時,原本提出僅2處須改善,事後卻稱因38戶是使用鐵製大門須換成防火門,經報價每戶須花約新台幣15萬元,若不更換,後續須分攤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透過管委會公告。

汪志冰指出,陳情民眾認為業者過去對大樓公安檢查相關內容都合格,而且未提及須更換住家鐵製大門,對公告產生疑慮,加上民眾向建管處調閱資料發現,業者申報計畫也僅2項。

她表示,因市府網站公開資訊不明確,恐導致此業者透過公安檢查涉坑殺住戶,業者還提及若38戶不更換大門,將拒絕發放簽證,導致原本申報時程延宕約1年半,擔憂業者還用此手法把其他大樓住戶當肥羊。

汪志冰說,要求市府針對大樓申報公共安全應改善項目做實地抽查,對於檢查單位若涉不實簽證疑慮,須送相關委員會審查,若業者違規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簽證不實認定與懲處作業要點記點、裁罰。

台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答詢指出,建築管理工程處將清查此家業者申辦案件。

建管處表示,自民國112年起對8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納入應辦理建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場所,未申報大樓會裁罰,另114年起把6至7樓集合住宅大樓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場所。

按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建管處指出,集合住宅大樓16樓以上為每2年申報1次,8至15樓為每3年申報1次,6至7樓為每4年申報1次,檢查項目共6項,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編輯:戴光育)1131025

汪志冰
簡瑟芳


標題:議員指不肖業者藉建物公安檢查涉牟利 北市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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