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盤坐桌邊被推倒 數學老師管教過當判3月
簡介: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高雄鼓山區一間國中安親班外聘的湯姓數學老師,因不滿一名學生盤坐在桌上推其左肩,學生摔倒後右腕受傷骨折。高雄地院審酌雙方未和解,依傷害罪判湯男3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高雄鼓山區一間國中安親班外聘的湯姓數學老師,因不滿一名學生盤坐在桌上推其左肩,學生摔倒後右腕受傷骨折。高雄地院審酌雙方未和解,依傷害罪判湯男3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湯男稱當時受害學生盤腿坐在桌子邊角,桌子約60公分高,之後就用手背往外揮向學生左手肩膀。法官審酌湯男雖爲管教導正坐在桌上不當行為,動機良善,但卻在被害人毫無準備情況下徒手推其左肩,考量雙方未和解,湯男也沒賠償,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鼓山區一間國中附設安親班的外聘湯姓老師,民國111年11月2日下午近3時不滿一名學生盤坐在有一定高度桌子邊緣,且四周無其他防掉落或保護裝置,就徒手推其左肩,害學生重心不穩往後跌倒,致右側腕部挫傷合併橈骨頸非移位閉鎖性骨折。
安親班班導師之後告知學生家屬,馬上帶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治療,湯男也因此挨告傷害罪,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編輯:謝雅竹)1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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