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北院日前判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北院先前已裁定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今天裁定加裝電子腳鐐。

張綱維被控侵佔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北院於9月30日依業務侵佔、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北院於民國110年3月間裁定張綱維新台幣1億元交保(8000萬元現金保證金、2000萬元人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以及每天前往派出所報到。

北院一審宣判後,為了解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是否合宜,今天召開調查庭。

張綱維指出,他在疫情期間有3、4個月不用到派出所報到,也沒有逃亡,現在母親病重需要他照顧,況且他的資產已被扣押,沒有能力也不可能逃亡,希望維持原狀,並希望可以減少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

北院認定,張綱維獲判重刑,逃亡可能性大增,須加強防逃機制,裁定張綱維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但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編輯:蕭博文)1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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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張綱維一審判14年 北院裁定加裝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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