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修法,勞動部今天說,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已明定,僱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都有防治義務,沒接獲申訴也必須就相關事實釐清,對工作場域做適當調整。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以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新台幣百萬、處3年徒刑,後續也將建置調查及教育訓練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防治性騷擾。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僱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都有應盡防治義務,必須依照不同的情況明確界定所應採行的「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動部也說,草案有增定僱主接獲受僱者申訴職場性騷擾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僱主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也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勞動部表示,修法若通過,若職場中最高負責人有性騷擾行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經調查屬實即裁罰行為人,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另外,勞工已向僱主提出申訴,但不服僱主調查或懲戒結果,也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可命行為人的僱主採取必要處置;而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被害人可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

對於被害人保護及扶助部分,勞動部表示,行政院版也明定僱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政府也會提供相關協助。

勞動部強調,這次行政院版草案已針對現行法制不足處全面檢討,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並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不漏接所有被害人。

勞動部最後指出,行政院版法案將與立法院各版本共同由立法院進行審議,後續將向立法委員充分說明,並尊重立法院最後審議結果。(編輯:孫承武)1120719



標題:勞動部:不論性騷申訴與否 僱主都須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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