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義福辭中興電董事長 二審判沒收20億元第2季認損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8日電)雲豹八輪甲車採購案,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二審改判5年10月,犯罪所得新台幣20億餘元沒收。中興電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針對法院判決沒入,將於第2季財報認列損失,認列損失後,上半年獲利將約為損平。
中興電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江義福宣布將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循一切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辯明自身清白。
中興電工在雲豹八輪甲車採購案,違約向中國採購裝備零件,董事長江義福一審被依詐欺等罪判處6年6月,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他5年10月徒刑,犯罪所得新台幣20億餘元沒收,可上訴。
對此中興電晚間發布重大訊息和新聞稿指出,此案證據薄弱,二審判決無視對江義福有利諸多事證,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違反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江義福蒙受無比冤抑,他對此深表遺憾痛心。
中興電指出,江義福沒有詐欺動機及犯意,法院傳喚所有證人,都說款項是由協力廠商取得,沒有一絲一毫流入江義福私人口袋,江義福沒有背信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針對法院判決沒入20億9916萬元,中興電表示,將在第2季財報認列損失,在認列損失後,上半年獲利將約為損平,不過因業務正常且接單順暢,在手訂單仍高達340億元,因此下半年利潤仍成長可期。
中興電指出,為忠實反映獲利狀況及回饋股東應得股息,預計分配公司帳上21.9億元溢價資本公積部分,以維持原2023年預算應發股利。
中興電表示,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一切正常運作,公司願景擘劃清晰,將依循執行壯大。
中興電指出,此案對投資大眾暨所有利害關係人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以戮力公司經營,加速成長獲利為回饋,期盼所有夥伴支持,一起見證中興電再創佳績。
江義福透過新聞稿指出,接手經營中興電20餘年,始終兢兢業業,將公司從衰頹破敗帶向今天局面,核心業務包括氫能、綠電等蓄勢待發。
江義福表示,衷心期望中興電員工不憂無懼,在公司發展的關鍵時期,持續為中興電及股東福祉齊心努力。他表示,不信這世間已無公理正義,必將循一切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奮力辯明自身清白。(編輯:楊蘭軒)1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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