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被質疑綁標 衛生局:不宜錯誤資料幹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6日電)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將由長庚接手經營,國民黨高市議員陳麗娜質疑此案為長庚改標,有綁標嫌疑。衛生局今天表示,依法公開招標,此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不宜以錯誤資料幹擾。
陳麗娜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大同醫院目前是委外經營,然而這次衛生局辦理重新招標卻打破常態慣例,突然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使長庚未來得以成為大同醫院的合作醫療院所,而非委外經營。
陳麗娜表示,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如果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10家或一般病牀總牀數達5000牀,將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牀。「總病牀」算法包括本院、分院及受委託經營醫院。
陳麗娜指出,長庚在全國總病房數早已到達5000牀,如果大同醫院繼續採委外經營,受限於法令,長庚根本沒有投標資格「質疑衛生局此舉有綁標嫌疑」。
對此,衛生局新聞稿回應,「市立醫院」責任不同於一般財團法人醫院,依法依規公開招標評選,符合高雄市民需求為最終依歸。此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任何一方「借外力以錯誤資料幹擾進行中程序」實為不宜。
衛生局說明,去年4月委由專業顧問管理公司辦理「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暨整建計畫」案,主要為規劃優先定約營運條件等。衛生局依法籌組「優先議約評選委員會」,其中包含多數外部委員;今年4月16日正式函文通知「否決高醫大優先定約」結果後,自無延續原「委託經營」限制。
衛生局表示,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招標條件,醫療合作案全台各地均有醫療院所採行。今年6月28日「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招標條件。
衛生局強調,在考量於防疫、急重症緊急醫療及公衛指標任務,應有實質介入管理權力,均為衛生局採以醫療合作方式重要因素。另外關於「醫療合作」案之類型多樣性,全台各地皆有醫療院所採行。
衛生局指出,為加強所屬市立醫院落實「公衛醫療政策」及各項「公衛健康指標」,需更「有效」的制度介入管理以發揮「實質」有效影響。對攸關市民權益事項,市府及衛生局能在醫療和公衛有更多主導權,而非僅是委託業務經營。(編輯:孫承武)1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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