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7日電)桃園陳姓男子16日持槍脅迫前女友復合,經警方勸說後釋放女子並棄械投降,警方今天將陳男送辦,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家暴等罪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表示,39歲陳男昨天持槍脅迫前女友復合,警方獲報立即率員趕抵現場進行樓層封鎖,並由分局長洪志朋率領員警溝通勸說後,陳男同意讓前女友離開,再經陳男母親溫情喊話後繳出槍枝,結束長達12小時對峙。

桃園分局調查後,今天上午將陳男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家暴等罪嫌,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方法院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陳男經訊問後坦承大部分犯行,由於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有事實認有逃亡之虞,且對於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會產生影響,另外扣案槍彈來源及製造方法尚待追查,因此裁准羈押。(編輯:李錫璋)1120717



標題:持槍脅前女友復合與警對峙落網 桃園男子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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