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7日電)高雄市衛生局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到新興區錦英診所治療痔瘡時,疑似有密醫執業。衛生局表示,現場稽查屬實,將移送地檢;因涉案診所多次違規,依規定處以停業1年處分。

一名網友日前在社群媒體Dcard表示,近日到一家很大的診所就醫,招牌及裝潢明亮醒目,且位置交通便利,但診所內沒有任何醫師執業執照,診所唯一的手術是「乾燥療法」應為「局部注射硬化劑」,但醫師卻宣稱「根治痔瘡永不復發」。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到新興區錦英診所就醫,疑似有非醫師執行相關檢查與說明病情。衛生局5日、6日連續2天派員至此診所稽查,查察發現涉有非醫師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容留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護理人員未依法執業登記等違法事項。

衛生局指出,將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違法事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這名網友說,櫃台小姐帶他進入檢查室,「頓時像進入時光機,空間擺設老舊」;後續醫師說有多顆痣瘡需做手術,但此診所做的手術、藥膏都沒有任何標示,且問手術細節,醫師更是不願多作說明。

網友說,因為看診過程太奇怪,最後沒有接受手術,回家查詢後才發現這家診所過去早有違反醫師法狀況,且後來到其他診所看診,確認自己根本沒有痔瘡。

後續有另名自稱護理師的網友回應此文指出,這家診所幫忙看診的人確實是密醫,自己曾在這間診所工作1個月,發現醫師沒有執照就離職了。網友還說,密醫很會嚇人,當病人猶豫要不要開刀就會開始說,「你的病情很嚴重,不處理的話會進加護病房」。

衛生局說明,根據醫師法第28-4條規定,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的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醫師證書。根據醫療法,得依違反情節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此診所多次違規處以1年停業處分。(編輯:郭諭儒)1130907



標題:高雄錦英診所密醫執業 衛生局處停業1年送辦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144981.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