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5日電)律師鄭鴻威涉為詐騙集團辯護時洩密,另將現金藏在橋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北檢今天依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石育恩;橋院表示,石育恩已停職,待判決並依司法院指示再後續處理。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指出,石育恩目前已經停職當中,未從事法官職務。依法官法規定,在石育恩未經判決有罪確定前,停職已是最嚴重處分,且後續評鑑、懲戒等程序,均非院方權責。院方會靜待案件判決確定結果,並依司法院指示再為後續處理。

全案起因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軍師的律師鄭鴻威,遭檢調查出將一筆現金交付給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代為保管,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並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兵分多路搜索石育恩辦公室、住處等地。

檢方調查,石育恩是鄭鴻威大學同學,他擔任法官後,明知鄭鴻威涉嫌擔任詐團軍師並從詐團收受現金報酬,2人自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一同投資高雄市建案,約定由石育恩掛名不動產登記,鄭鴻威出頭期款新台幣330萬元,由石育恩以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指出,鄭鴻威在台南市某處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給石育恩,1月29日再請楊姓受僱律師將剩餘250萬元現金頭期款帶往橋頭地方法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由石育恩藏放在辦公室內代為保管,預計其後與房屋仲介接洽時支付。(編輯:蕭博文)1130905

石育恩
鄭鴻威


標題:法官石育恩涉幫詐團律師藏錢遭訴 橋院: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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