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逮捕北院駁回提審 民眾黨:支持依法救濟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1日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不服逮捕聲請提審,遭北院裁定駁回。對此,民眾黨表示,北院駁回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且檢察官逮捕前並未就京華城案實體事項訊問,惟民眾黨尊重北院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
提審是什麼?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保障人民身體自由。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內移送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機關提審,法院不得拒絕提審申請,也不得拒絕拘禁機關查覆;逮捕拘禁機關對法院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資料來源:宜蘭地方法院
民眾黨昨天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今天上午小組共同召集人、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偕成員舉行記者會,並公布監視器畫面、指控昨天檢廉人員在中央黨部疑似違法搜索。
媒體詢問,是否柯文哲真的有離開北檢的意圖,所以才遭當庭逮捕。黃國昌表示,柯文哲從昨天早上主動配合調查,到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理論上柯文哲不應該被置於任何物理控制之下;退一萬步講,檢查官逮捕柯文哲前,柯文哲本來就是自由之身,當然可以拒絕接受長時間疲勞轟炸訊問。
黃國昌也說,相信任何人都可以理解,將心比心,經過19小時配合調查偵訊,沒有人不會累。
媒體也詢問近期檢調動作是否是政治辦案,黃國昌表示,他們不會過度揣測,但程序中親身體驗,對於明顯違法的程序,他們已合理質疑,並希望執政當局能說清楚講明白。他說,民眾黨不會太快做政治延伸,但這一切全體國人都看在眼裡,公道自在人心。
民眾黨透過聲明表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柯文哲聲請提審,確與既往前例標準迥異(可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且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被告,其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的要件不合,本應准許提審聲請。
不過民眾黨表示,尊重台北地院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之權利。(編輯:翟思嘉)1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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